违法拍照侵犯隐私权,法律解读隐私权!

  2020-12-12   |   21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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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粉丝在听律小程序上咨询违法行为拍照,侵犯别人隐私权,应该如何处理?



隐私就是私事,是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和干涉的私人生活,其内容主要包括公民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住所、性生活以及其它纯属个人私事而不愿为外界所知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秘密,也包括公民的内心世界及私人生活安宁。概括地讲,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秘密和私人生活安宁两部分内容。隐私不同于阴私,阴私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是一个贬义概念;而隐私的内容要比阴私广泛的多,其本身也不包含贬义。


隐私权

与隐私的概念相对应,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私人信息不被非法刺探、搜集和公开、私人生活安宁不被非法侵扰的独立的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侵犯隐私,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如果导致其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拘留或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死者的隐私权

自然人拥有隐私权,那么,死者是否拥有隐私权呢?

从逻辑上说,死者不应享有隐私权,但法律应对死者生前的隐私权继续给予保护。其理由是:

(1)死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能有任何权利,自然也包括隐私权;

(2)对死者生前隐私的保护,是一种利益,是死者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

相对于死者而言,利益已没有意义,但死者生前的隐私与其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密切关联,构成近亲属的感情因素或名誉利益的一部分,揭露死者的隐私,很可能使生存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遭受精神痛苦,这样对死者的隐私保护,也就是对生存者名誉的维护。


    肖像权

违法行为拍照,侵犯别人隐私,具体到隐私权的细项,就是侵犯的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为一种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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