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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我们都知道高速隧道内不能停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稍不注意就可能酿成追尾大祸。万一后面追尾了呢?
案例分析:
12月7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八大队巡逻警组在 G4216 蓉丽高速攀枝花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停在隧道内,驾驶员在车上玩手机。对于此危险行为,警方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扣6分,并罚款200元。
当天下午2点过,民警巡逻至攀枝花往丽江方向新庄隧道时,发现一黑色轿车停在隧道紧急停车带内,后方并未摆放警示标志,十分危险。
民警做好后方警示工作后上前查看,却发现驾驶员正在车内玩手机。驾驶员称,是觉得自己太困了,就在隧道内停车休息。随后,民警立即将其带离高速公路,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扣6分,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法律延伸:
高速公路隧道内紧急停车带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占用,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当遇见突发状况时,一定牢记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该驾驶员担心疲劳驾驶是对的,但是高速公路隧道内停车也是很容易发生事故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总结:
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切忌疲劳驾驶。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应急车道停车的,一定要在来车方向150米处放置三角架,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第一时间拨打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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