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后花大价钱去月子中心,没想到竟是这种服务!

  2020-12-08   |   27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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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坐月子是我国女性特有的一种产后仪式,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更多的年轻女性都愿意花大价钱去月子中心坐月子。可近日,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王女士花高价坐月子,遭遇的却是一场接一场的噩梦。合同中约定,月子中心不仅提供五星级个性化定制的月子餐,还提供了专业的一对一服务,可接连三天,饭菜是凉的,鸡蛋是发霉的,毛巾还是脏的。


本案的当事人沙先生说,自己与月子中心签订了合同,对坐月子期间的服务做了约定。那么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呢?

很明显,该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应当属于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不同的服务合同区别就看合同的内容。


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

服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沙先生说,为了让妻子安心坐月子,今年7月份,他找到了北京爱贝宫国际母婴月子中心,交了5万多元,并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中对月子中心要提供的服务也做了详细的约定,月子中心不仅提供五星级个性化定制的月子餐,还提供了专业的一对一服务。那么,对于月子中心实际提供的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服务,当事人可以起诉对方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月子中心虚假宣传

近年来,月子中心乱相,问题频发。前段时间“月子中心宣传不实新生儿入住患肺炎”的事情也是闹得沸沸扬扬。梁女士的宝宝在入住后出现病状,后经医院诊断为新生儿肺炎,住院十天。故诉至法院要求月子中心返还服务费22450元并赔偿一倍服务费22450元。

经查,月子中心的宣传材料中存在“该中心医护团队和驻诊医师包括著名新生儿科专家、首都儿研所新生儿专家库成员、儿科主任医师张主任,著名中医师孙医生……该中心健诊专家团队有50年从医经验和首都儿研所及北京儿童医院40年临床经验,正副护理长是三甲医院妇产科护理部主任”等内容。月子中心并未能举证证明其宣传的上述内容属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月子中心在其宣传材料中称其医护团队中相关人员具有资深的特定从业经历,但其未能举证证明上述宣传属实。上述宣传内容虽未写入合同,但对于双方订立合同及确定价格确有重大影响,应视为合同内容。月子中心未能向梁女士提供与其宣传水平相符的服务,已构成违约。故法院判决支持了梁女士的诉求。

月子中心夸大宣传、虚假宣传问题在产后护理服务合同类纠纷中数量较多。涉及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宣传环境与实际环境不符、护理人员护理经验以及医生身份造假、服务内容缩减等方面。

在本案中,月子中心宣传广告对其医护人员的宣传属于会影响消费者是否选择此月子中心进行产后休养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月子中心并未能举证其所宣传的内容属实,故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预防合同纠纷?

在我们订立合同的时候,如何预防出现合同纠纷呢?

(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合同法》是规范当事人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当事人应当予以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也对某一具体合同或合同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规范。

《合同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等)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合同履行的原则、抗辩权、中止履行、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变更和转上的条件与程序,合同终止的事由、程序、条件等,违约责任,合同的具体种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当事人了解了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详细,合法地订立合同条款,避免因合同条款的漏洞或无效而引起合同纠纷。

(二)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

(三)精心准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

(四)及时、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公证。

有些合同,如技术引进合同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此类合同依法办理手续,以免因此而产生合同无效纠纷。


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每个产妇都是家庭的功臣。对家庭来说,他们是最需要保护和呵护的,把人送入月子中心,就意味着这个家庭把全部的信任交给了这个机构,既然花了重金,肯定希望得到最好的服务。一个行业的发展,不仅靠自律和诚信经营外,更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群众的监督,才能推动这个行业健康发展。

“月子中心”作为新兴的行业,不能等到出了事故才出来监管。第一,需要给这个行业一个统一的主管部门,要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第二,需要准入门槛;要有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惩罚;第三,需要建立投诉渠道,改变月子行业“无门可诉”的境况,从而促行业在得到规范的同时可以良性发展。“月子中心”的管理同样事关民生,不能再由着其任性了。

作为当事人也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发生问题,也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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