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故意损坏财物,还不肯赔偿!

  2020-12-07   |   26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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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粉丝在听律小程序上咨询租客租我的房子,把房子里的东西损坏了,退房的时候不肯赔偿,该怎么处理?


租客损坏租赁物索赔所需要的证据

出租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的,就必须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在法院庭审时,通过充分确切的证据资料赢得官司。

出租人在准备向法院立案起诉时,可以准备下列诉讼证据:

1、书证。

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无损入住确认书、房屋损害确认书等所有与房屋租赁纠纷相关的书证。

2、证人证言。

如目击者的证词。

3、录音录像及电子数据资料。

如电话录音,微信录音、房屋损坏照片、聊天记录等等。

4、鉴定结论。

可以请物价局等相关的鉴定部门进行定损鉴定,形成鉴定结论,以便能够向租客索要赔偿。

出租人劳心劳力收集租客故意损毁租赁物的证据资料,不仅仅是为了打赢官司,最终目的是为了索取相应的赔偿。一般情况下,出租人都可以按照租赁物的实际损失金额的大小,要求租客赔偿损失。如果双方未能对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协商选定物价局等价格鉴定机构来鉴定实际损失,然后根据鉴定书的结论来进行赔偿。若最终租客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是不愿意赔偿的,出租人在法院庭审时,可以出示鉴定报告,租赁物原始购买单据、正式维修费用发票等能证明自身受损金额大小的证据资料,以尽可能地追偿自己所应得的赔偿。


赔偿标准

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租凭期内房东和租客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租客应及时通知房东修复。房东应在接到租客通知后的七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租客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租客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租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租客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是火灾等因素造成,则属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则赔偿。

出租房东西损坏主观上看东西是自然老化还是人为损坏。一般几十块的东西也就不用那么计较了。

出租房东西损坏是个人租房纠纷,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个人租房纠纷通常情况下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解决。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损毁至租客受伤的赔偿责任

租赁损毁至租客受伤的,双方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在租赁物损毁时,租客不愿赔偿的一个常见原因就是,租赁损毁致使租客受了伤,其认为不但不需要赔偿,还有权向出租人索取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但事实不是都是这样的,租赁物损毁至租客受伤,究竟谁该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时候,租客正常使用租赁物,但因租赁物损毁导致租客受伤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出租人提供

证据证明租赁物无安全隐患的,只是因租客自身故意、使用不当或第三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损毁以致租客受伤的,出租人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当出租人能够提供证据资料证明租客是故意损毁租赁物的,租客就必须赔偿出租人的损失,此时找借口是不利于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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