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翁在自家门口被车撞伤后遭人杀害

  2020-11-30   |   22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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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30日上午,文山中院对云南矿企老板王华聪被杀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寿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处死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8月7日,云南文山州知名“亿万富翁”王华聪,在自家门口被车撞伤后遭人杀害。凶手马寿聪行凶后,随后打电话报警、自首。该案检方曾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马寿聪


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该男子的属于复仇型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很明显,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属于直接故意。

根据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


雇凶杀人

本案中的被害人的家属及其代理人提出,本案不能排除马寿聪是受他人指使作案,或者是他人雇凶杀人的意见。假如真的是雇凶杀人,那“雇凶”的人又应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呢?

法律上并没有“雇凶杀人罪”这一罪名,只有故意杀人罪的规定。雇凶杀人是故意杀人罪的一种表现形式,被雇的实施杀人行为的人既是故意杀人罪的主体,又是雇凶人的杀人工具。因此,雇凶人与行凶人都是故意杀人罪的主体。

雇凶杀人并不必然判死刑,但是依法是可以判死刑的,这取决于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是否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情节。只要实施了杀人行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既遂或未遂但情节极其恶劣又没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情节,实属罪大恶极,法院就会依判处其死刑。死刑还有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执行方式,具体怎么判,都得由法官依据案件情节来决定。

可以肯定的是,雇凶杀人肯定是可以判死刑的,而且往往因其主观恶性更大,有较强的隐蔽性,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更大,因此,往往也是法律主张严打的犯罪,被判处死刑的比例也更高一些。


自首情节

马寿聪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自首情节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并非“应该”或“必须”。因此,能否从轻处罚还要看在犯罪中的性质和其他情节,结合具体的案情。

而案发当天,马寿聪发现王华聪至被害人家门前伺机作案,属于预谋杀人;马寿聪开车撞击王华聪的车辆,致王华聪受伤后,又用匕首连续捅刺王华聪,致使王华聪死亡,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害性极大,根据马寿聪在犯罪中的性质、情节,他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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