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闯红灯没有鸣号,出车祸!

  2020-11-28   |   18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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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救护车只开警灯未鸣号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担?救护车有责任么?


特殊车辆可以闯红灯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结合该问题,这里有几个重点:

第一、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可以闯红灯,也就是他的闯红灯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处罚吃罚单。

第二、但要确保安全,这里确保安全怎么做,其实很难用实际标准去解释。但是,车辆在闯红灯的时候你应当减速慢行,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要看到你,然后等到正常行驶车辆减速、停车让你之后,或者有足够距离可以采取避让、制动措施的情况下,你就可以通过。你不能突然闯红灯冲出,如果对方无法发现你,或者你的出现对于对方来说太突然,没有足够距离采取措施的话,那么肯定属于没有确保安全的行为。作为普通车辆,看到特种车辆准备通过的时候,在你可见范围内都要做到停车让行,如果已经进入你路线范围,你有做出避让或者制动的空间你却没有做的话,就是你没有让行。


救护车闯红灯免责的条件

救护车闯红灯免责,必须准守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紧急任务、确保安全、使用警报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法律给予救护车在运送病人的途中闯红灯的特权,本意是为拯救生命,因为,对于那些危重病人而言,抢先一秒有可能就赢得一线生机。然而,因救护车闯红灯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并不少见,拯救生命的同时却可能伤害了另一条无辜的生命。

究其原因,是相关法律规定不够严谨,给了事故双方“各自解读”的空间。救护车虽然有特权,但如果不在遵守安全的前提下闯红灯,就很容易导致车祸发生。

救护车使用道路优先权的三个前提,一个都不能少。

1、救护车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而不是每一次接送患者都可以闯红灯。

2、必须确保安全,这个没有客观标准,仅靠司机的主观判断,这点是需要法律修正完善的。理当有一个标准操作规程,驶入入路口应减速并进行观察,在确认周边车辆行人都注意到救护车准备横穿马路的情况下,才快速通过,才是谨慎的做法。如果没有标准可循,把“确保安全”只寄托于司机主观判断上,实在不靠谱。

3、使用警报器,救护车不开警报器的情况下闯红灯,车辆和行人根本得不到提前预警。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做到及时避让?

对于警报器的开启,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而非是“必须”。这意味着不拉警报闯红灯,尽管极具危险性,却是合法的。此前在有的司法判例中,法官就以此为依据,认定救护车未鸣报警器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这样的合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也难怪许多人难以接受。 

综上可见,紧急任务、确保安全、使用警报器,救护车闯红灯这三个前提,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但优先通行权绝不该成为毫无约束的特权。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1.停车确认受害者状况。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立即停车,并下车返回肇事地点,确认被害者和被撞车辆的状况。

2.救护被害者。当事故引起伤、亡时,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必要时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检查抢救。

3.保护发生事故的现场。除抢救伤者外,其他现场车辆应保持发生事故后的原样,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便于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人员勘查现场,查明事故真实情况。

4.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在采取上述各项措施后,还必须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机关和交通警察报告。肇事者可采用电话或委托他人的方式的报告。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处理机关的人员到达之前,肇事者不应随意离开。

5.收集必要的证据。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人员到达之前,肇事者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一是受害者的住址、姓名、车辆号码;二是现场情况;三是目击者的住址、姓名及所见情况;四是当事人双方有无过失及其程度,对方的意见等。

6.通知保险公司。机动车一般都投有保险,事故发生后,要记得通知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备案,方便保险公司的勘测和定损,以免以后理赔出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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