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天津落户,办理假户口结婚被刑拘

  2020-11-28   |   46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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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美好的,经过双方的经营,幸福会在日常的柴米油盐中得到升华,然而就在近日,武清区就出了一对视婚姻为儿戏的“夫妻”,最终,6人因为这次荒诞的表演被依法刑事拘留。

女子刘某想落户天津,但由于自身条件不符合落户标准一直未达成所愿。她的同乡马某与同伙丁某、王某、何某通过办理假结婚的方式为刘某办理户口,并向刘某索要了高额费用。

11月17日15时许,刘某和“丈夫”带着结婚证忐忑的来到公安武清分局城关派出所来办理结婚落户手续。过程中,被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和民警识破。最终,刘某和其“丈夫”将自己的犯罪事实逐一供述。随后,警方继续顺藤摸瓜,先后深入河北省张家口市等地收集、固定证据,并将马某、丁某、王某、何某逐一抓获。

现该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武清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对于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据案中马某与同伙丁某、王某、何某的商议,称以刘某的条件,只能通过结婚才能办理落户。那么,假如刘某通过与当地人结婚落户,随后离婚,构不构成骗婚呢?

关于户籍的荒唐事已经太多,不胜枚举。就在前段时间,一名外地女子为落户北京,不惜与一个精神病人结婚,最终被揭露出来,法院认定婚姻无效。同样是为落户,同样是拿青春做赌注,尽管背后的原因与羁绊各不相同,但无一不剑指现有户籍制度的弊端。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骗婚罪。但《婚姻法》有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和可撤销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为了落户而选择和他人结婚,在举证方面存在很大难度,因为一单对方不承认,就很难证明对方是为了落户才和自己结婚的,但可以选择走正常的离婚程序。


迁户口手续

我们一般说户口是一个行政政策问题,一般转户口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首先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在获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之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2、其次,在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有的是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由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3、然后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入户

涉及到户口迁入迁出的问题,全国各地会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大家在办理户口转入时,具体咨询当地的派出所,以派出所户籍科回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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