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法律解读:抚顺市回应6岁女童受虐案,要依法从重惩罚

  2020-11-02   |   31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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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辽宁抚顺6岁女童遭母亲及母亲男友虐待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女童伤情为1处7级伤残,2处9级伤残,1处10级伤残。抚顺受虐女童监护人已变更为父亲。9月8日,检察机关已以陈某威(受害女童母亲男友)、刘某彦(受害女童母亲)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天予以立案。当地法院、检察院将加快案件审理速度,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分子!

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虐待儿童罪,一般情况下虐待儿童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虐待儿童犯法毋庸置疑,这在《宪法》、《未成年保护法》以及《刑法》里面都有相关规定。

《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下一步,抚顺当地法院、检察院将加快案件审理速度,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分子。

本案中,女童的母亲和男友的行为在长时间里,通过热水浇头、钳子拔牙、打火机烧嘴、钢针扎腿、喂猫粮等致使孩子全身数十处骨折,送医后曾被下病危通知书,这样的行为,明显在于主观上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了甚至不可逆转的伤害,显然已经超过虐待的范围已经直接触及了故意伤害的范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合本案中,女童的伤残等级目前已鉴定,甚至有达到重伤二级的,手段极其残忍,社会性质及其恶劣,应属于特别手段致人重伤的情节。必须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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