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外地回来怀孕,怀的别人的孩子!听律法律解读婚姻法

  2020-11-02   |   20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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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粉丝在听律小程序上咨询他们女方在外地打工回来怀孕,等孩子长大之后男方才知道不是自己亲生的,是否可以起诉解除婚姻?

有一种关系,女方欺骗另一方,不仅在婚姻内出轨怀孕生子,而且长期隐瞒着对方,让对方错以为是自己的孩子而用心用力的抚养。

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很明显,女方与他人同居生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并且长期隐瞒着对方的行为应该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本文认为,男方可以以此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此外,男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孩子非亲生情况下,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发现孩子非亲生从而提起离婚诉讼之时,基于配偶另一方违反忠实义务甚至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的理由以及将他人子女当成自己子女抚养的情感付出和伤害;二是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从而提出要求返还抚养费以及赔偿损失。

虽然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原因中只明确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由,且明确无过错方享有请求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抚养非亲生子女这一项,但是从目前的审判实践来看,在一方无法证明对方同居、重婚的情况下,对配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法院通常判决支持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也是对法律本意的一种解释。但是相较于巨大的心理伤害以及时间成本,现在精神损害赔偿还是比较低的。

对于非亲生孩子的抚养费,男方也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

涉及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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