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多次取现用于个人,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0-10-29   |   22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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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有些人为争取更多财产,在离婚前多次取现用于个人。那么,如果该行为能够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首先,按规定,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所以,一旦确定对方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将要承担被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其次,转移财产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对方主观上有规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

2、对方短期没有大额用钱的必要;

3、对方无法证明取现的合理去向。

所以,行为人离婚前频繁取现,满足以上几个条件的,那么即可以认定对方是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及时去法院请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并且,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先前有该行为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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