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认定的误区有哪些?

  2020-10-26   |   16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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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图结婚的男女双方鲜有生活中所说的“受虐狂”。没有任何一个人结婚是为了给自己制造生活的枷锁。结婚是以男女双方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换句话结婚预示着男女双方对走到一起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家庭暴力”应该是每一个追求结婚的男女都反对的。然而由于男女双方自小的生活环境、人生观念、受教育程度、性格等方面的不同,导致男女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必然经历各方面因素的磨合。因此夫妻在日常生活中的偶尔争吵、打闹属于夫妻生活的正常的组成部分,不能等同于法律上规定的“家庭暴力”。

法律上规定的“家庭暴力”主要变现为: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因为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家庭暴力认定的误区

误区一:家庭暴力仅限于夫妻之间

家庭暴力,不仅仅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家庭成员是以“户籍登记的家庭成员”为准。

误区二:家暴仅指对身体的暴力

家暴不仅指对身体的暴力,还包括对精神的暴力,但不包括财产性权利。

误区三:施暴行为仅限于殴打等行为

殴打、捆绑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施暴行为,比如一方将另一方锁到居室,不准外出等。

误区四:只要实施了暴力行为,就是家暴

家暴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如果仅是过失行为造成家庭成员受损,比如丈夫驾车不慎将妻子撞伤,就不应认定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误区五:打一耳光就是家暴

法律上认定的家庭暴力在结果上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并不是生活中因争吵打了一耳光就是家暴了。

误区六:家暴就是犯罪

刑法上规定有“虐待罪”,但是虐待并不等同于家暴,如果家暴在时间上需要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那么该行为性质才能升级为及虐待。

3、家庭暴力应对策略

(1)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防止以暴制暴。受害者一方在遭受到家庭成员的侵害后,可通过报警、诉诸妇联等手段解决,不采用以暴制暴的手段,否则会触犯刑法。

(2)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有明显伤害的,可通过伤害鉴定、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有上述证据,可为离婚作好证据准备。

(3)如果持续遭受到家庭暴力,建议暂时分开,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4)如果持续遭受到家庭暴力,不建议采用忍让的态度。不要因为怕丢人、家丑不可外扬,而不积极维权。这样只能让施暴者一方更加肆无忌惮。

(5)离婚。对于持续性的家庭暴力,夫妻关系中的受害者一方可选择离婚,以彻底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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