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时房屋未遭受损失一定会退还押金吗?

  2020-10-19   |   17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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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租房子,房东以防承受损失都会要求我们支付押金。如果合同到期,房屋未遭受损失一般都会退还给我们。但是只要房屋未遭受损失就一定会退还押金吗?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担保法》司法解释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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