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社保不签劳动合同,公司怎样赔偿?

  2020-10-09   |   26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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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人们在法律知识方面还很匮乏,求职者相对来说处于被动地位,很多公司会利用这一缺陷,侵犯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一、不交社保


好多人可能对社保不熟知,一些公司以此就不给员工买社保,员工也觉得没啥,辞职了也不过问。但是不买社保是违法的啊,辞职了要赔偿是应该的,每个员工都要知道这种基本常识。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员工入职后的三十日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实际一般的公司都是在员工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时,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很多公司出于自身人力资源成本的角度来考虑,都要想方设法在员工的社保缴费上做文章,有的是不缴纳,有的是不全额交纳,其实这些不但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员工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员工可以主张如下几项权利:


一是要求公司为员工补缴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缴纳的社保。这是大多数人维权最基本的主张。由于社保会保险有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所以一般大都是主张养老保险,但是对于医疗保险也有个缴费年限的积累和个人账户资金的问题。所以主张时重点是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三险。养老保险主要事关今后自己能否退休或是能否按时办理退休的重大权利。由于年龄不可能倒退,如果不补缴有可能自己今后无法办理退休,影响自己的是一辈子而不是一阵子,这是需要重点主张的;医疗保险虽然有一定的时效性,但是由于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可以在今后办理退休后,依法享受医疗退休待遇,这个缴费年限失去了也是无法找回的,加之个人账户有一定的返还比例,这是个人的钱;失业保险由于涉及到自己失业以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如果公司没缴纳失业保险的,即使是非本人意愿离职也是无法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


二是如果公司无法补缴社保造成的损失,需要公司赔偿。这种情况主要是经过仲裁机构裁定公司要为员工补缴社保,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无法补缴的,这种情况给职工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是非常大的,所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自己今后不能按时办理退休的经济损失和医疗损失、失业保险金的损失等。这个损失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公司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滞纳金、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来进行计算,可能需要走诉讼程序才能完成。


三是离职赔偿。由于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主动离职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职。这种离职和一般的离职不一样,由于是公司违法在先,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在公司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本人在公司工作时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经济赔偿则是在公司工作一年补偿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二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是世界各国普遍的、通常的做法。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来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方式和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来合理使用劳动力、控制企业经营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要明确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从而有效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字面理解(文义解释),仅是从入职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需要赔偿二倍工资。也就是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最多只有11个月。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赔偿的仲裁或诉讼,最多也只能获得11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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