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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律并没有规定具有直系血缘关系就可以无偿享受对方的财产利益。子女享有父母的出资利益,在法律上讲应当具备原因行为,即赠与或借贷。但是基于直系血缘这种特殊的关系,考虑到亲情的无私属性,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没有明确约定出资的性质,法律更倾向于将父母的出资作为对子女的一种赠与。
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
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父母的出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属于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如果该房产存在按揭贷款,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女方可以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主张还贷本金和利息的一半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作为经济补偿。
二、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的出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属于对男方的个人增与。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可视为对女方的权益赠与,但并非等同于房产赠与。因此根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意见,女方可享有10%-30%的房屋产权权益。
三、婚内男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
父母的出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属于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但该法条针对的是男方父母的出资是全额购房款,那么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父母的出资是部分购房款,女方也有出资;或者男方父母的出资仅为首付款,按揭贷款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共有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四、婚内男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除男方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一人的赠与外(此情形较为罕见),一般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无特别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因购房款来源于男方父母,因此可认定男方在共有房屋上的贡献大于女方,应当多分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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