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权出资,可行吗?可以。有价值就可以。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法条适格的出资财产必须满足6个要件: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合法性和出资比例限制性。
用知识产权排他使用权作为出资,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怎样实现知识产权排他使用权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也就是说需要有一种方式公告公众该知识产权的排他使用权已转移给了拟设立的公司。专利排他许可使用权合同、商标排他使用权合同、著作权排他使用权合同可以分别在专利行政部门、商标局、版权保护中心予以备案。
专利使用权出资规定
一、专利使用权是专利权人使用该项专利应用于生产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专利使用权出资是将其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与资金投资方提供的资金共同投资入股。
二、在登记注册公司时允许专利权人用专利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比例不受限制,促进财产性权利转化为资本。
三、用专利使用权作价出资登记注册公司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用于出资的专利使用权由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并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二)专利许可方式为在中国境内独占许可,即双方应签订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三)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方具有持续获取与所在公司业务发展相关专利的能力;
(四)符合登记注册公司相关规定。
四、各级专利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有关事项的监管,对出资方提交的以下资料进行有效性审查:
(一)专利登记簿副本;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五、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六、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方可以用新的专利权或专利使用权作价用于公司资本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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