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表现在哪些方面

  2020-07-05   |   405人看过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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