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保护的范围

  2020-07-19   |   118人看过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及第八条之规定和《专利法》。

我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因此在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首先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这里“为准”是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参数实质内容为必要,并在此前提下,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这里的解释是为了整体把握权利要求书的要求,而不是当对权利要求书中的某一技术参数和特征含糊时的参考。

当然也不是说这种解释可以超越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说明书和附图的理解,扩大到专利权人所期望达到的范围,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解释为,应以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所谓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技术特征的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的特征。

(二)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还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以适应于工业应用的产品为前提,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是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是色彩、图案、形状的结合,并且这种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与色彩的结合应富有美感。因此,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的标准有很大的主观性。产品的图片或照片本身并不能完全反映产品本身,人的视觉反映与产品的客观表现是存在差异的,尤其是彩色照片的还原效果也不能尽善尽美,何况形状是由点、线、面组成的整体,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效果,色彩更是如此。因此人们对以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外观设计的认定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我们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扩及到相似的外观设计。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通常来说,我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分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与外观设立专利权两种,这两种的保护范围各不相同,需要大家仔细辨别。如果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律聊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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