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和转让可以一起进行吗

  2020-07-19   |   46人看过

商标续展和转让可以一起进行吗

商标续展和转让可以一起进行。

《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从本文可以看出,这是可以的。商标续展的办理不影响商标转让办理,两者需要进行相关的申请,才能按照规定办理成功。大家如果有这方面的需要可以了解更多相关的知道,对于其中的办理会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聊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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