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拍照侵犯表演者权吗

  2020-07-19   |   327人看过

一、演唱会拍照侵犯表演者权吗(《侵权责任法》于2020.12.31失效)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表演者权权利内容包括: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们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因此,仅仅拍照、拍小视频发朋友圈炫耀是不侵权的,但是如果做直播,直播演唱会全程,或者全称拍摄后上传网络,并获得报酬。这种情况是侵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保护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哪些行为侵犯表演者权

1、侵犯表演者身份权的行为。表演者对其从事的表演活动有权要求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的权利,以表明表演者身份。如果违背表演者的意志,则构成对表演者身份权的侵犯。

2、歪曲表演形象。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其表演形象进行歪曲,并有权禁止他人将其表演形象用于可能损害表演者声誉的其他用途。

请大家思考,现在电视上流行的“模仿秀”节目是否涉及侵犯表演者权呢?一般认为,单纯地模仿表演不构成侵犯表演权,但如果是歪曲性的模仿或丑化性模仿他人表演,导致损害表演者的声誉的,就会构成侵犯表演者权。

3、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当然,由于表演者不像著作权人那样享有机械表演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而非现场表演时,不需征得表演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其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4、未经许可对他人表演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或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他人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

6、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演唱会拍照是否侵犯表演者权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如果说是为了营利的话那么是会造成侵权。以上这些律聊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聊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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