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2020-07-19   |   89人看过

总体而言,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后的商号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即甲将乙已经享有商标权的文字作为商号进行登记,从而产生的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例如,在蜜*儿**股份有限公司诉蜜*儿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原告于20世纪70年代在台湾创立了“蜜*儿”品牌,随后在美国、新加坡等地注册了“蜜*儿”“MYSHEROS”文字商标,并在中国享有相应的商标权。原告认为,被告蜜*儿服饰(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登记带有“蜜*儿”字号的企业名称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在先登记的商号权与在后注册的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即甲将乙已经登记的商号作为商标加以注册,从而产生上权利冲突。例如,1998年,在中国享有“利乐”商标权的**利乐公司发现中国某企业将“利乐”作为企业名称使用,随即便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了诉讼。再比如,北京的一家老字号企业就“信*斋”被他人注册为服务商标在法院也提起了相关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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