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识产权法院

  2020-07-19   |   92人看过

一、什么叫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是为专门法院。专门法院,也称为特别法院,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授予某类案件管辖权,即管辖范围仅限于某一类或某几类案件的法院。专门法院是法律现代化的产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司法的专门化是法律现代化的前提。从国际范围上看,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设置有正式的多样化的专门法院,较为常见的有行政法院、商业法院,此外还有劳动法院、保险法院、家庭法院等。

二、列国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的相关内容

英国于1977年成立了专利法院,美国1982年成立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泰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俄罗斯亦分别于1997年、2005年、2008年、2013年成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法院。此外,韩国、马来西亚、葡萄牙、瑞士、土耳其、智利、巴西等国也相继建立了本国的知识产权法院。

上述知识产权法院设置方式不尽相同,但大致分为三种:一是单一行政确权的专门法院(如德国、韩国);二是行政、民事“二合一”的专门法院(如美国、日本、俄罗斯);三是行政、民事、刑事“三合一”的专门法院(如泰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

三、知识产权法院的意义

1、“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色彩,与整个司法改革的趋势正好遥相呼应。

2、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一些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依靠模仿甚至“山寨”实现了快速发展。由“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必须依托坚实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后盾。否则,就不可能有企业有强大动力搞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3、审判同意的要求。“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极强,但有权受理的法院分散在全国各地,不利于审判实践的统一。另外,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还存在着损害赔偿额偏低,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等。”

4、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地方保护主义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属于跨行政区设立,将为我国司法机构设置与布局的调整,特别是为司法辖域与行政辖区的相对分离提供有益探索;

5、二审合一。在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实行了“(民事、行政)二审合一”,这也属于我国审判体制与制度上的一个较大变化和尝试,由此形成的经验,对于其他类型案件的审判也会有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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