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布员工离职公告属于侵权吗

  2020-07-19   |   57人看过

网友咨询:

我原在公司负责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并收取货款。一个月前,我劳动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我离职后,公司即通过网络和相关媒体,告知已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还向我曾联系过的单位或个人寄送了内容相似的告知书。请问公司此举是否侵犯我的名誉权?

律师回复:

公司的行为不违法,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公司向社会发布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甚至向你原来联系过的单位或个人寄送内容相似的告知书,是基于你曾具有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并收取货款等职责的特殊身份,其目的无非在于告诉有关人员,你不再代表公司行使原有职责,以避免不必要的往来或误会,不存在对你名誉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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