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吗

  2020-07-19   |   149人看过

一、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如果债务履行不符合履行条件或者要求的,债权人有权不接受债务履行,但如果符合要求而不接受的,债务人有权申请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二、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合同义务而只是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

1、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内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则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则为迟延履行。

2、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说在数量上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而不影响其性质和作用。

3、部分履行有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将应当一次履行的债务采用分批履行的办法而全部履行;二为债务人虽然没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标的物的数量不够。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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