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化债务融资工具操作问题

  2020-07-19   |   103人看过

一、非标准债务融资工具的简介

交易所委托债权是指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简称:北*所)组织下,有投资意愿且有投资能力的投资者作为委托人,通过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即受托人)进行的对特定项目的债权性固定收益类投资。受托人依靠自身的客户、项目、专业能力等专业优势,提供财务顾问、受托投资、项目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

二、非标准债务融资工具操作流程

1.步骤:委托人广发银行(理财计划代理人)

操作:项目摘牌

2.步骤: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操作:项目摘牌

3.步骤:分行(融资顾问)

操作:财务顾问、项目投资管理

4.步骤:企业(融资方)

三、非标准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步骤

1、项目审查:受托人融资方委托成为其融资顾问,采用委托债权投资方式融资,受托人与融资方签订《委托债权项下融资顾问服务协议》,以获得融资方授权。同时,受托人须对融资方情况及其融资需求进行调查,形成项目评估报告,按照受托人自身新增贷款审查标准进行内部审查。

2、项目挂牌:在完成项目评估及内部审查后,受托人作为发起人向北*所提交项目挂牌申请。北*所收到项目挂牌申请及相关文件后即由内部业务人员进行资料完备性审核及北*所内部风险合规审查。审核通过的委托债权项目,北*所进行项目挂牌,发布委托债权投资信息,即将项目信息录入挂牌交易系统并完成挂牌。

3、项目摘牌:在项目挂牌期间,意向投资方对挂牌项目有投资意向后,意向投资方可在北*所系统上点击意向受让申请。投资意向申请经北*所逐级审核通过后,该债权投资交易会员即可在系统上确认投资意向,成为正式意向投资方。

4、项目成交及签约:获得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以下成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债权投资代理协议》确立委托代理关系、签订《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委托书》列明具体委托事项,由受托人代委托人投资于挂牌项目并进行管理。委托人、受托人、融资方签署《委托债权投资协议》确认委托债权投资关系;融资方与受托方须签署《委托债权投资资金使用及账户监管协议》约定账户监管职责;委托人向受托人发出《委托债权投资通知书》下达资金发放指令,完成项目成后,进去项目后期管理阶段。

四、有关要求

1、准入和审批原则:无不良贷款和欠息记录。

2、期限:以一年期为主,不支持中长期融资。

3、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支持融资方日常经营性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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