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损失怎么认定

  2020-07-19   |   260人看过

一、不当得利的损失怎么认定(《民法通则》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在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的损失按对受损失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例如拾得1000元的,不当得利损失就是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没有合法根据。所谓没有合法根据,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取得对方的财产或者利益时没有法律根据,是不合法的。比如,代他人收取房租,并据为己有,拒不返还。代他人收取房租或有对方授权,但是最后拒不返还据为己有的行为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

2、一方获得利益。构成不当得利之得利恰恰说明了,要构成不当得利必须有一方获取利益,具体来说,这种利益应局限于财产利益,而非精神利益。

3、另一方受损。相对应地,一方得利,另一方受损,否则不当得利就没有非法的原因。

4、利益与受损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不具备因果关系,此方受损并非由于彼方的得利,则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不当得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受损和得利可以是不同形态,并非一定是同一形态,比如有一方得利的是金钱,另一方受损的是物品,这都不妨碍不当得利的形成。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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