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化解江门市镇村债务意见的通知

  2020-07-19   |   97人看过

发布部门: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江府办[2006]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市政府意见,现将《关于化解江门市镇村债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市、区政府于12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化解江门市镇村债务的意见

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有关部门在化解镇村债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保持了我市镇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但由于历史、体制及政策调整等原因,我市部分镇村,尤其是经济落后的镇村债务负担沉重、偿债压力大。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严重影响我市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并将引发农民负担反弹。为了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和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加强镇村债务管理,做好化解镇村债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化解镇村债务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方针,采取回收债权、剥离主体、盘活资产、增收节支、政策扶持等多种措施积极化解镇村债务,并做到“三个结合”,即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镇级财政负担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地方努力和上级扶持相结合。(二)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化解镇村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日常办事机构。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织要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化解镇村债务问题纳入各级干部业绩考核指标,同时认真解决“新官不理旧帐”的问题,并实行债务责任追究制度。(三)管理机构。镇(街道办事处)的债务管理以各市、区财政部门为主,村级组织债务管理以各市、区农业部门为主,国土、房产、金融、税务、审计、人事、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开展债权债务核查,摸清底数(一)全面开展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界定。各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镇村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界定,确定是有效债权还是无效债权,是主体责任债务还是连带(担保)责任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单位(组织)债务,是政策性债务还是非政策性债务,做到镇村的债权、债务底数清楚,界定明确。(二)对实有债权债务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各市、区政府对经重新确认的实有债权、镇村实有资产以及明确需由镇村承担的直接债务和担保债务,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各镇政府、村责任人要签名确认,并以此数据作为消化镇村债务,防范新债发生的基数。三、采取多种方式,逐年分期化解镇村债务(一)积极追收债权,清偿债务。各镇、村要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区分不同的欠款对象,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清收债权的力度。1、对单位和个人借用或占用镇、村的各类欠款,催促其立即偿还或签订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对屡催不还的欠款单位和个人,要通过行政手段与法律途径并举的方法进行追讨。2、对农户的各种税费尾欠,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法清收。3、对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债权要加大依法催收的力度。4、对“走、死、逃、亡”的无效债权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账务核销处理。5、回收债权的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用于偿还镇村债务。(二)重新认定债务承担主体,剥离划转相关镇村债务。1、重新核定债务承担主体,剥离镇村关联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清理、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重新核定债务承担主体,剥离不该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组织承担的直接债务。镇、村直接举债兴办的企业或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担保贷款形成的担保债务,企业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债权人同意,可将相应债务全部划转给企业,由企业负责偿还;企业已合并转制的,由接收企业承担;企业已经关停或亏损严重的,要依法按有关程序进行破产清偿。要进一步推进镇村企业的改组改制,积极搞好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改革,增强镇村企业活力和偿还债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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