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借款协议合法吗

  2020-07-19   |   249人看过

电子借款协议合不合法

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电子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用户仅需签署一个电子签名的使用须知,获得与实名身份对应的个人数字证书,即可用专有电子签名签署电子授权委托书、电子借款合同及和其他相关电子法律文件。

在此过程中,用户需清晰了解电子借款合同存证的原理:通过数字签名、防篡改等技术,辨识签署者身份,确保电子借款合同与纸质借款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证据效力。而数据保全,用户可通过电子合同平台提供的“文档传输接口”将电子借款合同上传至云端,转换为防篡改的PDF格式,并将合同签署信息元数据(合同编号、第三方取时信息等)送到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存证,防止被人篡改,确保电子数据原始性和客观性,以备后期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及申请仲裁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我国现阶段的电子合同监管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电子合同的实体法和监管的程序法等立法不能适应现阶段的要求。对电子合同的监管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是无法开展的。

二是相关的技术与配套工程没有确立,从而无法保证电子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电子合同交易的开展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如市场主体制度的认证,电子合同效力、电子合同交易的安全性与真实性问题,电子证据、电子合同争议的管辖权等等。目前的立法严重滞后,严重影响电子合同的交易和监管力度。

三是现有的工商登记制度无法对网络交易主体进行监管,没有统一的认证机构。

四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有限,执法的手段单一。 目前,我国基层工商机关自动化办公水平有待提高,计算机知识、网络技术有待加强。执法人员对网络交易行为不了解,不能快速的对网络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收集、分析和整理,从而影响了电子合同监管的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合同的监管是对电子合同交易的整个过程的监管,从电子合同要约,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合同的交付、电子合同的签证、电子合同争议的处理等。根据等同法则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合同的形式与性质,现阶段我们不能用原有的方法来对电子合同进行监管。电子合同的监管是对签约前、签约过程以及签约后电子合同的履行等监管。电子合同签约前的阶段主要是对买卖信息的检索,对整个交易行为做充分的准备工作,这就需要政府和只能部门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应该对网络市场予以规范和管理,为电子合同的广泛使用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公正性,促进网络交易行为,提高履约率。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是经过法律认可,国家承认的专业办理电子档案的相关第三方平台机构签订的电子借款协议就是属于合法有效的, 所以在签订电子协议是当事人一定要谨慎,小心仔细查询该电子档案是否属于专业机构办理, 出现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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