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怎么办

  2020-07-19   |   46人看过

一、债务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1、按约定承担保证份额

根据《担保法》第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不管担保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只要有约定,就必须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2、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由《担保法》第十七条可知,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也就是说除非因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债权请求权,否则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还债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还债。

3、担保范围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由此可知,债务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主要依靠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约定,没有约定的默认为法律规定的范围。

4、债权转移后的担保责任

债权转移就意味着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的对象发生变化,因此《担保法》作出了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债务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怎么办

债务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后果根据时间不同而有所变化: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对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是有限制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视为放弃该请求权,之后再请求担保人还债的担保人可以拒绝。

2、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月内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在债务履行届满之后,债务人拒不还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还债。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与担保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

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国家强制力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促使保证人履行还债义务。

以上是由律聊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债务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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