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人债务人不还款时告谁

  2020-07-19   |   231人看过

一、有担保人债务人不还款时告谁(《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债权人和担保人谁需要还钱,要告谁取决于担保的方式。

1、一般保证

债务人在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债权人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执行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后,还不能还款,由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的方式必须是双方有明确约定不能还款才履行担保,那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首先是要找债务人还,而不能找担保人,有先后顺序,债务人仍不还款的,到法院起诉也是告债务人,不能告担保人。

在债务人已经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还不承担保证人责任的,就可以到法院告担保人。

2、连带保证

债务人和担保人有同等的还款义务的为连带保证方式,在没有明确保证的方式都认为时连带保证,此时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也可以找担保人,无先后顺序。双方踢皮球,债权人可以到告债权人和担保人,也可以选择告两人其中的一人,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告谁通常都不会出现告错人的情况。

《担保法》第十七条 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担保人签署了合法的担保协议,就应当履行担保义务。不过,遇到以下5种情况,则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限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内容是小编对对“有担保人债务人不还款时告谁”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有担保人债务人不还款时告谁取决于担保方式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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