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怎么起诉离婚

  2020-07-19   |   413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七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在线诉讼平台及时要求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和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经人民法院释明后,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就近一家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相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跨域立案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及时办理立案手续。人民法院开展在线庭审,一般应当在法庭内进行。因疫情防控需要,法官确需在其他场所在线开庭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同意,并保证开庭场所庄重严肃、庭审礼仪规范。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相关规定,加强对在线庭审参与人的诉讼指导,明确在线庭审纪律,确保庭审过程安全文明、规范有序。
当事人明确同意在线庭审,但不按时参加或者庭审中擅自退出的,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可以认定为“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分别按照诉讼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应当积极运用语音识别技术同步生成庭审电子笔录,由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在线确认,确保在线庭审活动效力。在线庭审过程,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全程录音录像并存储归档。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技术条件和工作需要,允许法官远程查阅电子卷宗、合议案件、撰写提交裁判文书等,但应当严格遵循电子卷宗管理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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