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劳动者感染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2020-07-19   |   96人看过

不应当作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因感染肺炎病毒不属于上述原因,因此不属于工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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