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

  2020-07-19   |   61人看过

有对企业的减租政策。
《南京市国资委、财政局关于落实宁委发〔2020〕4 号文减免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 》
1. 减免主体。指将所属房产出租用于经营的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市属集团及其所属国有全资企业。混合所-2 -有制企业鼓励国有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积极推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2. 支持对象。指已依法合规承租减免主体房产的,且直接自用于生产经营的困难中小微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方负责转租、分租的适用房租减免政策,具体由房产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切实支持实际承租经营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其中:“困难”指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安排,减免期内停业或未正常生产经营;“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3. 减免期间。租金免收期间为2020年2月,减半收取期间为2020年3月—4月。租赁合同在2020年4月底前到期的,减免期间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4. 减免方式。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灵活采取退、抵、免、延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其中:已收取租金的,可在减免期间逐月退还或直接抵减应缴租金;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适当延后收取并减免相应租金;或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免费延长与减免金额相对应的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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