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疫情期间房租减免规定

  2020-07-19   |   67人看过

对中小企业有减免政策。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房租减免政策范围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出租的房屋(含转租的直管公产房),承租方为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的,纳入减免政策范围。鼓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国有控股企业按此政策执行。

二、减免起止时间

从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印发之日,即2020年2月7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毕,前三个月全免,后三个月减半。具体实施时间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由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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