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商场房租可以减免吗

  2020-07-19   |   83人看过

1、经营性租户是否可依《减租倡议书》要求业主/房东减免房租?
从法律层面来说,行业协会不属于行政机关,无权制定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政策或措施,所以倡议书属于行业自治领域的自主行为,是否接受倡议由业主/房东自由决定,经营性租户不可以直接依《减租倡议书》要求业主/房东减免房租。
2、经营性租户是否属可依不可抗力要求业主/房东减免房租?
该问题需要从以下两点来看:
首先,疫情爆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
此次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属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共卫生事件,全国有31个省份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发通知延长春节假期,省政府办公厅发通知要求非特殊行业不得提前复工等,这些都证明公共卫生事件与政府行政干预行为的存在,与当年非典疫情情形类似,这种情形不是租赁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也不是双方当事人可克服的,因此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其次,不可抗力是否必然导致减免房租?
在谈到房租减免时,有人觉得房租是一定能减免的,甚至说“房东让你停业了,还好意思收房租?”,那么,法律实践中确实如此吗?
前文我们已经探讨过,疫情影响属于不可抗力,而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时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出《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三条明确: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即不可抗力相关条款)的规定妥善处理。虽然该通知仅适用非典疫情期间,目前已经失效,但是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合同履行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即:出现重大卫生事件影响合同履行的,可适用合同法的不可抗力规定,按公平合理原则来处理纠纷。因此,受疫情影响的承租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程度,可以减免影响期间的部分或者全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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