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属不属于不可抗力

  2020-07-19   |   281人看过

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新冠疫情”起迅速爆发,具有突发性,一般公众无法预见,且疫情爆发至今尚无有效治愈方法,一般公众亦不能避免。可以看出,“新冠疫情”已符合不可抗力认定原则的两项,只有在“不能克服”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表示,对于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目前,上海高院、内蒙高院、浙江高院、重庆高院都已经明确发文确认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可根据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抗辩,结合个案进行审查认定。比如合同虽然受疫情影响,但仅是暂时的,后续还可以履行,合同目的也能实现,这种情况应不构成不可抗力,但是如果继续履行,会导致显示公平,这时就可以适用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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