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否提前复工?

  2020-07-19   |   102人看过

除国务院发布延长假期的通知必须执行外,地方政府有关延迟复工的通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有关可以采取“紧急措施”的规定,具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有另行规定的除外),若有用人单位未遵照执行,经查证属实,并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相关企业或个人将会遭受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劳动者提前复工的,劳动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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