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2020-07-19   |   146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的规定,在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亦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出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五项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