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出境或入境过程中是否可以隐瞒疫情

  2020-07-19   |   95人看过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等不得隐瞒疫情,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在国境口岸以及停留在国境口岸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时,国境口岸有关单位以及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规定的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是指:(七)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六)至第(九)项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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