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患者或者疑似患者个人权益法律保护有哪些?

  2020-07-19   |   238人看过

根据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1、严格遵守法律。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在疫情防控时 期公民更要遵章守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2、各级政府必要时将紧急调集人员、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的时候,服从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主动尽责。

3、积极配合疫情检查,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不做违法乱纪干扰防控工作的事情。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属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设卡、阻断交通,不得以任何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二、为了疫情防控可以追踪与疫情相关的个人行踪或人群关系吗

符合法律规定对疫情防控有利的可以。

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个人或单位可以披露其他公民的疫情相关信息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受到歧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工作工种是否会受到限制

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可能传染之前不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治愈之后是没有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五、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中的人员工资怎么办

公司应当正常支付,不得无故停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六、新冠肺炎疫情中,感染病例的医治费用如何解决

财政部已经明确患者治疗费用,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七、感染新冠肺炎的危重病患可以不经本人或亲属同意抢救吗

患者自己或者亲属不同意的,需要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人同意可以抢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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