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配偶有权查询吗

  2020-07-19   |   74人看过

银行账户配偶有权查询吗

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第8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帐户的情况有保密的责任,案例,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帐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冻结、划拨个人在金融机构的的存款,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和个人帐户情况等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银行有权拒绝你的查询。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帐户进行调查。

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赔偿的情况有哪几种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现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以上几种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时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是通过诉讼进行解决的情形下,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在法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有权向银行查询配偶的银行存款。但是如果一定要查询对方银行账户,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对其配偶以自己名字所开的存款账户进行调查,从而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如果对此还有疑问,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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