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到境外借款是否需要批准

  2020-07-19   |   118人看过

商业银行到境外借款是否需要批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

最新商业银行贷款原则

我国银行在实践中确定了贷款三原则。其内容是:

1、计划性原则

贷款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发放。银行必须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在规定的额度内,按政策、合同和市场供求,区别企业、行业、产品择优发放贷款。

2、保证性原则

贷款必须与物资运动相结合。银行贷款要有适用、适销、适量的物资或财产作保证,使贷款所形成的货币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保持平衡。

3、偿还性原则。

贷款必须按期归还并支付利息。银行贷款应根据商品生产和流转的正常周期确定期限,到期归还;借款人还要承担使用资金的经济责任,银行应根据贷款用途、期限分别计算利息。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