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2020-07-19   |   166人看过

怎么提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给予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

提出两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 不服” 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太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提出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住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签定的申请书时,

必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提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是如何提出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结论,可以提出再次签定申请。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聊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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