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按怎样的程序进行

  2020-07-19   |   112人看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按怎样的程序进行

技术鉴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局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6)形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鉴定程序可分为受理、调查、作出鉴定结论三个阶段。

1、在受理阶段,当事人双方可在人民法院或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选定鉴定委员会委员,组成鉴定委员会,由主持人公布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当事人可提出回避申请,由有权机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2、在调查阶段,当事人提供相关的申请书、病历等证据。鉴定委员会一般应口头调查,并应公开进行。目前的鉴定程序都是书面调查,这样不利于查清事实,也不利于提供证据和充分地辩论。病从口入!请关注您的健康饮食很多病是吃出来的,吃也能治病哦。当事人可委托医学专家或律师出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鉴定委员会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听取双方意见,并对双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纳。整个过程及内容由记录人记录在卷,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3、在作出鉴定结论阶段,鉴定委员会评议应不公开进行。由鉴定主持人负责鉴定书的的制作。

鉴定结论的内容及形式只有全面、客观地反映出鉴定的全貌,才有可能使当事人、法官、行政官员判断出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因此,鉴定书应该载明当事人以及委托代理人情况,鉴定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申请鉴定理由以及请求,双方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或法院提供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此事的定性及依据,鉴定委员会的分析意见,对证据及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意见的分析论证,鉴定结论,鉴定委员会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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