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以及包含的范围

  2020-07-19   |   108人看过

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以及包含的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般而言这样的精神损害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况,一种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损害称为积极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受害人由于心智丧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感知的精神损害称为消极精神损害。当受害人由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精神上的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这个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

(1)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以及隐私权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另外,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当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当事人在请求物质损害的同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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