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官司要如何打
公民要提起行政诉讼,应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申诉书(诉状),申诉书要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邮编等,写明所指控的根据(包括事实错误、法律错误、程序形式缺陷、越权、滥用权力等)、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或变更决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然后要确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分工:
1,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对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还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行政案件要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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