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和见证人的效力有哪些

  2020-07-19   |   104人看过

公证和见证人的效力有哪些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律师见证与公证处公证的区别,律师和公证员都要对审查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见证或公证。唯一的区别是继承法对于公证遗嘱的效力有特别的规定,一般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已公证遗嘱为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基本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明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3、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效力。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见证人的效力

1、见证是一种对法律及事实的确认

当事人请求见证的事项,往往是对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了解的不够详细、不够具体或不太放心。因此,当事人聘请律师见证,是想寻求多一层保护。律师见证,主要是根据现行的法律,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2.见证的时间与空间有着严格的限制

所谓见证时间,是指对见证行为发生之时进行见证;所谓空间,是指律师亲眼所能见到的范围。律师见证的时间与空间都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律师见证的效力

1、约束效力

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而应自觉履行。

2、证据效力

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较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者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的法律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而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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