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能否进行财产债务公证

  2020-07-19   |   158人看过

一、婚后能否进行财产债务公证(《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1、有必要可以公证,但公证只是证明夫妻一方可以成为夫妻之间一方的债权人;

2、针对第三人: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定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债务约定时间问题

以约定时间处在夫妻共同债务发生之前或者之后,作为确认约定对外效力的一个实质要件。

夫妻对财产、债务的约定,对内具有法律效力自不当言,但是,对内有效未必当然对外也有效。约定的设定没有第三人参加,其效力是否及于第三人,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关键在于约定的内容有无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在审查确认上,约定的时间是至关重要的对象。夫妻共同债务发生在前,债务分担的约定形成于后,这种变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的债务分担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应当确认其对第三人无效。国外民事立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的时间与效力早有明确规定。法国民法规定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是婚前作成,结婚之日生效,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德国民法则规定,无论婚前或婚后,均可订立夫妻财产契约。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后能否进行财产债务公证?在结婚之后如果因债务、财产等等而要进行公证,必须要夫妻双方都同意,只有一方愿意公证是不可以的。双方都同意进行财产债务公证,但不知道该怎么样做,在自己不能解决可以咨询听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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