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雍县行政复议是怎样调解的

  2020-07-19   |   117人看过

一、基本涵义

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调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违背法律和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协调和说服教育,引导行政复议当事人相互和解或者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从而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

二、指导思想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积极探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部,力争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三、调解原则

行政复议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及时、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一)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案件;

(二)涉及或行政补偿的案件;

(三)涉及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确权、认定等案件;

(四)存在瑕疵或不适当的案件;

(五)涉及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六)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或争议的案件;

(七)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

(八)涉及、资源环保、企业改制、劳动和等矛盾容易激化,可能引起群体性冲突或者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影响的案件;(九)其他视情况可以依法调解的案件。

五、专家、基层组织参与制度

对于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邀请政府组或有关专家参加调解会,进行释法说理;也可以视案情邀请社会基层组织等一并参与调解。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