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有哪些

  2020-07-19   |   115人看过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

(五)便民原则。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和方式: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应当是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⑵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⑶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部门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⑷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⑸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⑹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⑻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⑼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⑽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⑾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一)是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二)是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五、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程序:

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在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②行政复议机关在5日内进行审核是否受理。

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六、行政复议决定:

1、决定维持;

2、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七、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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