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生状告市教委 法院: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2020-07-19   |   106人看过

自考生小张认为市自考办取消现场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让他多花了两元钱,侵犯了其利益,把市教委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2005年7月,考生小张通过邮政储蓄网点报名方式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交纳了报名手续费两元。随后,小张向北京市自考办提出恢复自考现场报名的要求,在其要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继而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复议,要求确认该报名方式迫使他为报考而支付邮政业两元有偿报名费侵权。后市教委对该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市自考办实行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电话报名、邮政储蓄报名的报名方式,没有直接侵害自考考生的合法权益,该行为不是,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所以判决维持市教委对该复议申请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